但是满仓痛恨父
当年卖掉自己的行为,坚决不肯认
。
聂氏于是不
不休,带着
子吴政
起把满仓
抢回了家。
袁璘收到消息后可能也自感理亏,找到聂氏后提再给
些补偿金,然后把满仓
带走。
聂氏不肯,就在弘治年时报了官。
案子到了刑部,审
是郎
哲和员外郎王爵。
将满仓
断给聂氏,袁璘对此表示不服。
在此案袁璘也算是受害者,不服也
有可原,同时
哲和王爵这样断案也没有什么问题。
但是郎
官威
得很,觉得袁璘区区
个乐工竟敢不服,于是
令对袁璘
用重刑。
袁璘受刑之后伤势过重,没几就
了。
《明孝宗实录卷百
》是这么
录审案过程的:刑部郎
哲与员外郎王爵
理其事。
既得实而璘不服,哲乃重加笞楚,越数,女断归聂氏。
由于了命案,刑部
事孔琦和监察御史陈
按惯例应进行复查。
却和
哲、王爵
沆瀣
气,只是让仵作将袁璘草草埋葬了事。
袁璘之妻求取丈体,却被冷酷拒绝。
袁妻无奈之,跑去向
厂诉冤。
厂有监督百官的职责,所以袁妻以受到官员欺压为由不去刑部而去
厂告状是很正当的。
实际明朝历史
有不少小
到
厂告官员的案例,
厂也不是电影
描绘的龙潭虎
。
厂太监杨
得到消息之后立刻行
,将聂氏和始作俑者张氏逮捕审讯。
张氏怕朝廷追究她
卖
口的罪名,坚称满仓
是自己
所
。
满仓自己也拒绝承认是聂氏的女
。
杨于是先将聂氏、张氏和满仓
等
关入
衣卫狱,再向朝廷举奏
哲等
失职之罪。
案子终于捅到了先帝孝宗御前,皇帝认为此案涉及理
命,
旨刑部、
理寺、都察院
司和
衣卫必须秉
案,同时又让长宁伯周彧
聂氏的女
。
周彧雾
,坚称没有
过这个女孩
。
聂氏和张氏则继续互相扯皮,案子因此久拖不决。
正是因为有了衣卫的参与,陈靖才能在案牍库
找到这起案
的相关原始材料,还好时间不是隔得太久,弘治
年为(1496年)与正德
年(1518年)仅差了
年,要是时间再久点,这些文案可能就要
失,陈靖再想还原历史的真相就困难重重了。
孝宗再次旨让府部
臣及科道官当庭会审,压力之
,张氏和满仓
终于承认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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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此都察院作裁决,《明孝宗实录卷
百
》如
记载:镇抚司奏哲苛刻偏狥,欧
无辜。
爵依阿枉断,、琦相视不明,乞各正其罪。
按说案子审到这,切都很正常。
但是由于这案子是在厂手
翻过来的,自感颜面
失的文官集团很快
反击,刑部典吏徐珪很快就此事
疏,疏在封建时
专
臣子写给皇帝的奏章,是
种很平常的
文,可当前面多了「抗」
这个定语时意味就变了,文字之
定然会有忤逆君
的
意,这份抗疏陈靖利用自己
衣卫文职官员的身份便利在档案库也找到了:「聂女之狱,哲断之审矣。
拷聂使诬服,镇抚司
相蔽欺。陛
令
司、
衣会问,惧
厂莫敢明,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隐。
女诬
仅拟杖,哲等无罪反加以徒。轻重倒置如此,皆
厂威劫所致也。臣在刑部
年,见鞫问盗贼,多
厂镇抚司缉获,有称校尉诬陷者,有称校尉为
报仇者,有称校尉受
恶赃而以为从、令傍
抵罪者。刑官
见其
,无敢擅更
字。
和,灾异迭见。臣愿陛
革去
厂,戮
叔侄并贾校尉及此女于市,谪戍镇抚司官极边,进哲、爵、琦、
各
阶,以洗其冤,则
意可回,太平可致。如不罢
厂,亦当推选谨厚
官如陈宽、韦泰者居之,仍简
臣与
理。镇抚司理刑亦不宜专用
衣官。乞推选在京各卫
及刑部事
,
莅其事。或
年、
年
更,则巡捕官校,当有作
擅刑,诬及无辜者矣。臣
微躯,左右前后皆
厂镇抚司之
,祸必不免。顾与其
于此辈,孰若
于朝廷。愿
臣
,以行臣言,虽
而无恨。」
致意思就是
哲
他断案
道,有功无过。
杨的侄子和满仓
有
,而且和
哲有矛盾,故意
报
仇。
袁璘乃是病,杨
故意诬陷
哲。
应当革去厂,戮杨
叔侄及满仓
于市。
哲、王爵、孔琦、陈
各进
阶以酬被诬受
之苦。
如此才能「意可回,太平可致」。
前段时间看完这篇抗疏后陈靖也是感慨徐珪的运气,从「臣愿陛革去
厂」
这句开始,徐珪所抗疏后半段明显就是在教孝宗陛
如何
事,甚至末尾还以
相
,说只要陛
能按照臣的建议行事我就
而无憾了。
亏他疏的对象是以仁厚闻名的明孝宗,如此狂妄悖逆,孝宗皇帝也只是让徐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