些特殊癖
好的风俗店之类的,虽然还是犯,不过至少双方还有
定程度
的自愿──如
果是用品控制风俗娘就另当别论,如果有
现这种
况的话,希望可以抱着
被抓的觉悟协助警方破案。
那么也再次强调,不管男女,穿着稍微、行走暗巷并没有错,但是如果
避免这种境的话,被强
犯当成目标的机率应该会小很多。但如果觉得今
就
是想穿成这样、需要抄近路的话,还请准备好防狼道。错的是加害
、是犯
者,不是被害,希望各位能够明
这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