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寺事”。其只有
理、太常两寺还有
些职权。
诸监:宋先后设置
子、少府、将作、军器、都
、司
等
监。宋初各监的基本
况是,
子监是全
府,仁宗以后,成为掌管全
校的总机构。少府监的
要职事巳划归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,本监只管制造门戟、神衣、旌节等物。将作监也只管祭祀、供给牲牌、镇石、炷
、盥
等事,有关土木工匠的政令、京城的缮修都归“
司”修造案掌管。仁宗嘉祐
年,撤销“
司”河渠案,另设都
监,掌管修治河道之事。司
监负责观察
文祥异、钟鼓
刻,编制历书等。各监除司
监以外,都设“判本监事”1—2员,或设“同判监事”1员,以及丞、
簿等。
、文士院
翰林院
宋央的文职机构有翰林
士院。翰林
士、知制诰,为皇帝
信顾问之官,
位显要。宋
能入翰林
士院任职的,都是
些文
之士。
士
资格
老的称翰林
士承旨,其
称翰林
士、知制诰。
士院的职权是负责起草朝廷的制诰、赦敕、
书等。
冠有翰林名号,而不属于士院,专门为皇帝讲解儒经者,称“翰林侍读
士”或“翰林侍讲
士”,官阶较低者称“崇政殿说书”。北宋前期,翰林
士被委任他职者,如任知开封府、
司使之类,并不归院供职,故必须带知制诰职者,才真正掌管诏命。直接替皇帝起草
制、批答及
廷
所用之词,称为“
制”;若单称知制诰,奉皇帝或
相之命,分
起草官员升迁、磨勘、改换差遣等制词,则称为“外制”,总称“两制”。
馆阁士
馆阁士,是宋
特殊的制度之
。殿
士、
士多为执政
臣之荣衔,龙图阁、
章阁等阁
士、直
士、待制,名为典司秘籍,为文
侍从官。其实,凡朝官
任外官,都带这种
衔,并非兼职之
。又有直秘阁等官称,名为馆职,是须经过考试的,称为入馆。
殿士
包括观文殿士、
士、资政殿
士、
士、端明殿
士等。殿
士的资望极
,无职守,无典掌,只是
入侍从,以备顾问而已,然非常
可充任。
《通考·职官考》说:观文殿
士,非曾为
相不除;观文殿
士、资政殿
士及
士,并以宠辅臣之位者;端明殿
士,惟
士之久次者始除。
秘书省
宋前期掌
般祭祀用的祝文撰写,
改制后,承担了著作、
历、会要、实录等职。长官为秘书监,
设秘书少监、秘书丞、正字等官职。总体而言,秘书省的作用在宋
被弱化,没什么实权。
、开封府
作为都
区的长官,宋初任开封府尹者,多为
王,如宋太宗、秦王赵廷
、宋真宗等,即位前都曾担任此职。后期虽不再以宗室皇
任此位,但开封府尹的职位也不再常设,而多是以“权知开封府事”为实际长官,掌劝课
众、听断狱讼、屏除寇盗及户口赋役之事。
、外官
节度使:宋派文臣知军州事,
替节度使之职,于是节度使官位虽
,并无实权,是
王或将卸任的将相
臣的荣誉职称,虽名为某某道或某某军节度使,实际并不履任。此外,观察、防御使、团练使以及刺史都作为虚衔,虽带某州之名,但并不履某州之任,名为“遥郡”。
知州、知府:宋以朝臣充任各州、府长官,称“权知某军州事”、“权知某府事”,简称知州、知府,管
政、军政。
设通判、司理参军、司
参军、司户参军、录事参军等幕僚官职。
经略使: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,宋以文士充任,
要设在
北﹑
南边境,但不常置,
要在战时设此官职,实际
导
挥战争。
安抚使:宋初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,后渐成为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。北宋真宗咸平年﹐始设
川﹑峡路安抚使﹐泾源等
军州安抚经略使等。以后﹐凡诸路遇
灾及边境用兵﹐辄派安抚使“体量安抚”﹐事毕即罢。仅陕
﹑河
﹑河北及两广等路常置安抚使司﹐掌管
路
政﹐以知州兼任安抚使﹐但必须由太
以
或曾任侍从官者兼任﹐官品低者只称“
管某路安抚司
事”或“管勾安抚司事”。
经略安抚使:在诸路置安抚司或经略安抚司,以朝臣充任,掌路军政之事,称帅司。实际是综
了“经略使”与“安抚使”的权职,
领
路军政,
般战时才设,
任此任的基本都是有胆有识的京官朝臣,
旦功成,回京就是平步青云,甚不乏直接拜相者,比如范仲淹和韩琦,堪称此
翘楚典型。这就是所谓“
将入相”吧。
各路监司
宋在
央与府、州、军、监之间,设监察区“路”,路级机构有转运司、提点刑狱司、提举常平司等,各司都兼有监察本路各级
方官吏之责,通称为“监司”。
1、转运司
简称“漕司”,宋初只负责转运物资事务,后兼举察本区知州、通判等官员的政绩。
2、提点刑狱司
简称“宪司”,管
路刑狱及治安事务,也有监察官吏之责。
3、提举常平司
简称“仓司”,掌管路的常平仓、广惠仓,以及免役、市易、农田
利等事务,也负有监察官吏之责。
后,
个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