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与谏,接
说说宋
央及
方
些
要职能机构的
况(有选择
),可当附录看。
、政
机关
御史:御史
的职责除了
谏于君、
群臣,有时也负责查案,尤其是皇帝关注的牵涉皇族、权臣等
的案子,以及
些影响
的贪
案,会
予御史
审理,而且御史
设有监狱,就是所谓的“
狱”,著名的乌
诗案
,苏轼就被关押在
狱。
理寺:相当于现
的
院,掌刑狱案
审理,
员设置各个时期
入比较
。
改制前,
理寺只负责断决
方
奏的狱案,并不开庭审案,所以设官比较简单,且
般以朝官兼任,
要设“判
理寺事”
为
,“权少卿事”
员为副,再设
直官、检
官等数名(各时期叫
不同);
改制后,
理寺的职责开始细化,分左右寺,左寺复审各
方的奏劾和疑狱
罪,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,设
理寺狱掌管京师诸司刑事案
的审判,
员设置也为固定:设
理寺卿
,为长官,
理少卿两
,为副官,另设“推丞”、“断丞”等,各有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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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:北宋前期,刑部职权范围较窄,刑部官员无职事,只掌有昭雪罪之司
权,及犯罪免职官员经赦重新叙用等职事。
改制后,罢审刑院归刑部,刑部的职权扩
,掌修订律
、
狱讼、重新审议有疑点的定案并
奏、依赦宥条格重新考虑犯科官员的赦免与录用。
员编制
,宋前期,刑部
要官员有,判刑部事
,详覆官
或
,
直官
。吏额
;
改制后,刑部官额
:刑部尚书
,侍郎
,郎
、员外郎刑部司各
,都官司、比部司、司门司各
。吏额
。
、财政部门:
司
宋的
司是:盐铁、度支、户部
司,设有
司使
理财政税收事宜,
名
包拯就领过这差使。
1、盐铁:管全
盐、铁、茶专卖及征税。
2、度支:管全财赋的统计与支调。
3、户部:管户籍
政。
、
部
户部:宋初设司总管全
财政,户部几乎无所职掌,只委派“判户部事”
员,接受各
土贡,至时陈列于殿廷。神宗官制改革时,撤销
司,全
财计始归户部。户部
管全
户籍、土
、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、征役等事。设户部尚书
员,左、右曹侍郎各
员。郎
、员外郎各
员,度支、金部、仓部各
员。左曹分管户籍、税赋、土贡、征榷等事,右曹分管常平、免役、保
、
仓等事。度支掌管全
财政预算,量入而
;金部掌管全
的货币收支,藏于府库;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。
礼部:宋初设太常寺礼院。真宗时又设礼仪院,管礼仪之事。礼部只委派“判礼部事”
员,掌管科举,奏补太庙斋郎等事。神宗时,撤销太常礼院,其职权划归礼部。礼部设尚书、侍郎各
员,郎
、员外郎各
员。礼部
设祠部、
客、膳部等
司。掌管礼乐、祭祀、朝会、宴享、
校、科举之政令。
兵部:宋初设枢密院,掌管军事政令,武臣铨选则归班院和审官
院负责,兵部只管皇帝仪仗、卤簿、武举、
勇弓箭手等事,委任“判兵部事”
员。神宗时设兵部尚书、侍郎各
员,职方、驾部、库部和本部等
司郎
、员外郎各
员,职权略有扩
,
管
兵、弓手、厢军、蕃兵、剩员,武士校试武艺,及少数
族官封承袭等事。
刑部:宋初刑部是司
机构之
,
管全
刑政,并审复
理寺所定
辟案
。太宗时,创设审刑院,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,审刑院成为全
另
司
机构。神宗时,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,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,从此,刑部的职权
为扩
,
管全
刑
、狱讼、奏谳、赦宥、叙复等事。设刑部尚书
员,侍郎
员;郎
和员外郎,本部各
员,都官、比部、司门等司各
员。本部郎
和员外郎,又分左、右两厅,厅各
员,左厅掌管详复,右厅掌管叙雪。
工部:宋初只设“判工部事”员,所属屯田、虞部、
部的职权全被划归“
司”,工部职权很少。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“
司”,工部才恢复职权。设工部尚书、侍郎各
员,本部和屯田、虞部、
部
司郎
、员外郎各
员,
管全
城郭、
室、舟车、器械、钱币、河渠等政令。
吏部:管文、武官员的选试、注拟、责任、升迁、叙复、荫补、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、策勋、赏罚等。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,设
员,副长官为吏部侍郎,其
有郎
、员外郎各
员,分管尚书左、右选和侍郎左、右选。此外,还有司封、司勋、考功的郎
和员外郎各两员,官告院
管官
员等。
、诸寺监
寺:
太常、宗正、
禄、卫尉、太仆、
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等寺。理论
,太常掌宗庙礼仪,太府寺
管财政,
禄寺掌管祭祀供应酒食,司农掌钱谷,鸿胪寺掌管
邻各
朝贡,太仆掌车
,卫尉守
禁,宗正管宗室。北宋前期,虽然保留了
寺的名位,但
部分已成闲官,而另外委派朝官以
员或
员兼充“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