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是这样的,所以很明显是有
在浑
摸鱼,目前那些所谓的缘由都不是真的,至于说刀手……现在连到底几
都不能确定,那可是在监控盲区,手
非常专业,而且王
少本身是有不少保镖保护的,所以吴明轩很怀疑是很厉害的职业
手
手。
千
百
章
娱巨震2!
正当很多还在震惊于王
少之
的时候,突然是有更多的消息爆料被传了
来,不过跟王
少貌似关系不
,而是跟他的好基友吴亦凡有关。
不过就是些老
常谈的捕风捉影,这类传闻很早就有了,在还没回
之前,有关吴亦凡睡
的
卦就存在了,这又不是什么秘密,甚至很多女
都不以为意,某些女
更是在微博
言道:“对
的尊重福利,就是睡
”。
不过很快风向就现转变,竟然是有疑是被
的受害者去警
报案,宣称“吴亦凡经
以挑选MV女
角面试为由,约都
竹参加聚会,都
竹酒后在吴亦凡家
留宿,两
了
关系。
而且这个不是她自愿的,疑是是被了
,而且对方是惯犯,非常的专业,根本就没有留
任何
据,当时的她太年轻,听信了吴亦凡的鬼话,现在看到陆续是有更多的受害者
现,在被那边威胁并收集到了
够
据,联系
了
些受害者后,决定揭
这个
面
心的真面目。”
都竹早在去年其实就已经闹过这事了,不过当时
要是在微博跟
络
评论,给
的感觉更像是蹭热度,想要勒索对方,所以很多
都是当成笑话在看,不过这
次确实是有备而来,据说是联系
了很多受害者,收集到了
量的的实锤,是集体报案,而且还拿到了吴亦凡工作室某员工
自投拍的
些影像
据,所以派
所是
时间立案,当晚就传唤了吴亦凡过来协助调查。
在判断案
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,其
刑事案
立案标准往往由侦查机关制定,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,立案标准的意
在于启
刑事程序。
像吴亦凡这案子就是涉及其的
条以
力、胁迫、恐吓等手段强迫
女卖
跟强
罪和
罪是否符
立案标准,进入的刑事程序。
其强
罪客观
必须
有使用
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使
女
于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、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
女
于不知、无
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
的行为。
所谓力手段,是
不
对被害
女的
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,即直接对被害
女采取殴打、捆绑、堵嘴、卡脖子、按倒等危害
身安全或者
身自由,使
女不敢反抗的手段。
所谓胁迫手段,是对被害
女进行威胁、恫吓,达到
神
的强制,使
女不敢反抗的手段,胁迫的核心是
以引起被害
女的恐惧心理,使之不敢反抗,从而实现强行
的意图。
既可以直接对女进行威胁,也可以通过
者进行威胁,既可以是口
胁迫,也可以是书面胁迫,既可以以
力进行威胁,如持刀胁迫,也可以以非
力进行威胁,如以揭
隐
、毁坏名誉相胁迫(这个是有
量微信聊
记录跟视频影像跟认
存在)。
所谓其他手段,是采用
力、胁迫以外的使被害
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,
有与
务、胁迫相同的强制
质。
司实践
常见的其他手段有:用酒灌醉或者
物
醉的方
强
女;利用
女
睡之机进行强
(这两个是
要调查方向,暂时还不能完全确定);冒充
女的丈
或者
进行强
,利用
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
;造成或利用
女
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
;假冒治病强
女;组织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或者利用
信
女等等。
违背女意志是强
罪的本质特征,但是不能把“
女不能抗拒”作为构成强
罪的基本特征,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
女意志的客观条
之
。
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
不同,对被害
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,因而被害
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
样的:有的不顾
切进和剧烈的反抗;有的胆颤心惊
进行挣
或者哀求,反抗不明显;有的则瞻前顾后,没有进行反抗,等等。
所以,不能简单以被害
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,作为认定强
罪的必要条
。对
女
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,要通观全案,
体分析,
心区别。
而罪属于强
罪的升级
,在符
述
况并
有
列
形的,
10年以
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
刑:
()强
女、
女
节恶劣的;
()强
女、
女多
的;
()在
场所当众强
女的;
()
以
的;
()致使被害
重伤、
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从启刑事程序进入立案调查环节自然也就说明了这
面的很多罪名跟
控都是有
定
据跟事实基础,某种程度
已经确定吴亦凡有罪,只是罪名的
小跟背后牵扯到的其他作案
跟相关势力是接
来的调查重点,这起案
牵扯很
。
这点自然是早就有所准备,毕竟吴明轩这边可是已经准备至少年了,还有
些是早就准备好的鱼饵,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