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,如果类要完全摆脱
道的控制,那么
路只有
条,那就是比
道更强,从而取
道,成为自然规则的制定者。”
“你说得对。”我不由得点了点。的确,
类对损害或可能胁自已的利益的
物,
律称之为“害虫”,往往会先
手为强直接扼
它们的
存权利,残忍的斗牛,斗
,斗
,这些
的存在仅仅是为了娱乐
类!
“你不是说妖魔是
道为消
类而降
的吗?那后来呢?”我又问。
“唉……”尾
狐叹了口气:“按说以
妖魔的实力,屠
整个
族是不成问题,但偏偏
族至尊轩辕氏,却在这时得到了
种神秘力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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