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8年的
,肯定是没有反垄断
的,甚至都没有反不正当竞争
。
前者要20年后才立,后者也要等
年。
不过,关于“垄断”、“不正当竞争”这些
际贸易
可能涉及的概念,
的司
实践领域也已经有所涉及,而且更多的时候是靠
些临时
的政策
档案来
理。
米娜在


意也
得不小了,从自家当初的酒厂,到红牛到佳得乐到肯德基,所以米娜对于
的相关常识,还是有所了解的。
她又不是
瓶。
她只是对

这边的行
,不是很懂。
顾骜就给她解释:“我们

,经常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这两事
,混为
谈。比如亏本倾销、恶意低价佔领市场再抬价,咱

就觉得这事
好像既违反了反垄断,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,好像
犯都犯。
但是在
,压根
就没有专门的‘反不正当竞争’
立立
,
家对不正当竞争的管理,只是反垄断的
部分,
种表现形式。
在70年
科技企业
规模兴起之前,这两个是差不多的,没必要区分太细。不过70年
,随着芝
那批
币经济
者崛起,鼓吹科技行业的
然垄断与‘垄断促进科技创新’,

在这方面的评判,
现了分化。
对于反不正当竞争,他们管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事
,你倾销了,满
了那些陷害对手的条款了,你就算不正当竞争。
可是否‘垄断’,评判的不再是你害没害对手,而是看你害没害消费者。换句话说,你就算倾销了,
了对手,甚至市场佔有率都100%了,但你只要倾销
对手后,没有趁着‘
已经是我
佔的了’,重新涨价涨回来对消费者作威作福,而是继续永远低价
去,消费者
到的
没贵,质量也没
降,消费者有实惠,你就不算垄断。
而我们
,目前在这方面的经济立
,还是
的
70年
以前的老派思维,我们重视的是企业和企业之间有没有超限的挖
套,而不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权益。”
这番话,外行
盲听起来可能有些累,但米娜是稍微懂点行的,所以
就理解了。
说句便于后世
理解的、略微有点近似的例子解说
。
比如201x年的哔哔打车,你抢市场的时候那肯定是亏本补贴、恶意倾销,这没跑了。
但是按照新的反垄断
,这事
不能
治他的罪。
因为你还不知道他靠恶意补贴战乾
其他竞争对手后,会不会
害消费者。
他要是不害消费者,只害对手,甚至
对手对消费者是有利的,那么对于逃过反垄断制裁就有很多加分。
可是,如果
完对手之后,真的开始猛涨管理费,打车比原先旧的线
租车时
还贵了,
家怨声载道,这时候你才能说他确实当年卑鄙无耻,违反了反垄断。
这是传统“反不正当竞争”的b2b思维,和后来的“反垄断”b2c思维的
差距。
个关心弱势经营者有没有被
,而另
个不管弱势经营者的
,只管
终消费者有么有被
。
当然了,也不是说“反垄断”管得就比“反不正当竞争”宽或者窄,只能说这两个思路各有
叉重叠、也各有额外补充。
商业现实当
,
了对手却没
消费者的
况,跟
了消费者却没
对手的
况,都是存在的。
体到
积电、
鲲和苹果这个争端
,如果按照米娜
悉的“
式只反不正当竞争、不反真.垄断”的思路来
断,
鲲和
积电其实是相对
易逃脱违
责任的,到时候只要承担违约责任好了。
违约可比违
轻得多。
理由也正如刚才米娜提到的:
先,摩托罗拉的cpu,在市面
并没有垄断
位,英特尔就比它牛
,市场佔有率也更
。德州仪器都还没彻底
历史舞
,其他还有好几家名
有竞争力的同行。
而
积电在加工能力和工艺技术方面,也还略逊于曰本
的nec、
芝,只是跟富士通并驾齐驱。
你要说
积电这是“滥用市场支配
位和产业链
游延伸优势、不正当陷害苹果”,这是怎么都说不通的。
老子哪来的“市场支配
位”?你特么联邦fǎ yuàn瞎啊!
可是,换到“是否侵害消费者选择权,限制了消费者得到的服务的价格、质量、功能多样
”这个鑒别角度,如果真的抓住
鲲、王安、
积电
家联手的
据,苹果是真有把握从顾骜身
撕咬

块
来的。
举个
简单的例子,后世在亚
逊
面,亚
逊又有b2c的电商业务,也有c2c的电商业务。
当时,杰
.贝佐斯这个没节
的家伙,可没少
“看c2c的平
商家什么
卖得火,我们自己的
方自营也在不抄袭不侵犯智慧财产权、只打擦边球的
况
,
寨品去卖”的事
。而且作为亚
逊的平
方,
家手握搜索结果
序权和广告分配权,想让
子抢乾
子的
意还不是分分钟。
这种事
,在
的反垄断
律体系
,就是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利益。相当于你又
平
又
自营,同时运
员和裁判。你刻意压制了消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