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44章 隐形密使

    

    1988年的,肯定是没有反垄断的,甚至都没有反不正当竞争

    前者要20年后才立,后者也要等年。

    不过,关于“垄断”、“不正当竞争”这些际贸易可能涉及的概念,的司实践领域也已经有所涉及,而且更多的时候是靠些临时的政策档案来理。

    米娜在意也得不小了,从自家当初的酒厂,到红牛到佳得乐到肯德基,所以米娜对于的相关常识,还是有所了解的。

    她又不是瓶。

    她只是对这边的行,不是很懂。

    顾骜就给她解释:“我们,经常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这两事,混为谈。比如亏本倾销、恶意低价佔领市场再抬价,咱就觉得这事好像既违反了反垄断,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,好像犯都犯。

    但是在,压根就没有专门的‘反不正当竞争’立立家对不正当竞争的管理,只是反垄断的部分,种表现形式。

    在70年科技企业规模兴起之前,这两个是差不多的,没必要区分太细。不过70年,随着芝那批币经济者崛起,鼓吹科技行业的然垄断与‘垄断促进科技创新’,在这方面的评判,现了分化。

    对于反不正当竞争,他们管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事,你倾销了,满了那些陷害对手的条款了,你就算不正当竞争。

    可是否‘垄断’,评判的不再是你害没害对手,而是看你害没害消费者。换句话说,你就算倾销了,了对手,甚至市场佔有率都100%了,但你只要倾销对手后,没有趁着‘已经是我佔的了’,重新涨价涨回来对消费者作威作福,而是继续永远低价去,消费者到的没贵,质量也没降,消费者有实惠,你就不算垄断。

    而我们,目前在这方面的经济立,还是70年以前的老派思维,我们重视的是企业和企业之间有没有超限的挖套,而不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权益。”

    这番话,外行盲听起来可能有些累,但米娜是稍微懂点行的,所以就理解了。

    说句便于后世理解的、略微有点近似的例子解说

    比如201x年的哔哔打车,你抢市场的时候那肯定是亏本补贴、恶意倾销,这没跑了。

    但是按照新的反垄断,这事不能治他的罪。

    因为你还不知道他靠恶意补贴战乾其他竞争对手后,会不会害消费者。

    他要是不害消费者,只害对手,甚至对手对消费者是有利的,那么对于逃过反垄断制裁就有很多加分。

    可是,如果完对手之后,真的开始猛涨管理费,打车比原先旧的线租车时还贵了,家怨声载道,这时候你才能说他确实当年卑鄙无耻,违反了反垄断。

    这是传统“反不正当竞争”的b2b思维,和后来的“反垄断”b2c思维的差距。

    个关心弱势经营者有没有被,而另个不管弱势经营者的,只管终消费者有么有被

    当然了,也不是说“反垄断”管得就比“反不正当竞争”宽或者窄,只能说这两个思路各有叉重叠、也各有额外补充。

    商业现实当了对手却没消费者的况,跟了消费者却没对手的况,都是存在的。

    体到积电、鲲和苹果这个争端,如果按照米娜悉的“式只反不正当竞争、不反真.垄断”的思路来断,鲲和积电其实是相对易逃脱违责任的,到时候只要承担违约责任好了。

    违约可比违轻得多。

    理由也正如刚才米娜提到的:先,摩托罗拉的cpu,在市面并没有垄断位,英特尔就比它牛,市场佔有率也更。德州仪器都还没彻底历史舞,其他还有好几家名有竞争力的同行。

    而积电在加工能力和工艺技术方面,也还略逊于曰本的nec、芝,只是跟富士通并驾齐驱。

    你要说积电这是“滥用市场支配位和产业链游延伸优势、不正当陷害苹果”,这是怎么都说不通的。

    老子哪来的“市场支配位”?你特么联邦fǎ yuàn瞎啊!

    可是,换到“是否侵害消费者选择权,限制了消费者得到的服务的价格、质量、功能多样”这个鑒别角度,如果真的抓住鲲、王安、积电家联手的据,苹果是真有把握从顾骜身撕咬来的。

    举个简单的例子,后世在亚面,亚逊又有b2c的电商业务,也有c2c的电商业务。

    当时,杰.贝佐斯这个没节的家伙,可没少“看c2c的平商家什么卖得火,我们自己的方自营也在不抄袭不侵犯智慧财产权、只打擦边球的寨品去卖”的事。而且作为亚逊的平方,家手握搜索结果序权和广告分配权,想让子抢乾子的意还不是分分钟。

    这种事,在的反垄断律体系,就是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利益。相当于你又自营,同时运员和裁判。你刻意压制了消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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